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实施公共服务类App无障碍改造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  无障碍信息交流  公共服务App  检测评估

【要旨】

针对公共服务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称App)不符合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影响视力残疾人和老年人获取信息和办理业务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和App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邀请视力残疾人代表全程参与,推动相关App的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保障特定群体平等获取信息权益。

【基本案情】

据统计,2023年陕西省的视力残疾人已达14万余人。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陕西社会保险、陕西医保App,存在非文本链接、非文本控件、非文本内容无替代文本及用途说明,无法通过旁白模式或读屏软件获取信息;多数功能不支持键盘操作等问题,不符合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给视力残疾人和老年人获取信息及在线办理业务带来不便,侵害了特定群体无障碍信息交流的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3月4日,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陕西省检察院)移送本案线索。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App无障碍改造涉及职能部门较多,陕西省检察院于4月2日以事立案。为查明案件事实,陕西省检察院委托省残联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App进行测评,并邀请视力残疾人代表进行使用体验,确认陕西社会保险、陕西医保APP不符合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GB/T37668-2019),经调取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查明,陕西省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分别为陕西社会保险、陕西医保App的管理单位,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管局)为App无障碍工作的主管部门。

2024年4月24日,陕西省检察院与省社保局、省医保局、省通管局开展磋商,并邀请陕西省残联参加。各方围绕相关部门的职责、公益损害性和违法性,明确了整改方向。省社保局、省医保局作为相关App的管理单位,对App的无障碍改造负有主体责任;省通管局配合App管理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前逐步整改确保符合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

磋商会后,省通管局委托某信息通信研究院对相关App进行全面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和视力残疾人代表的体验反馈,配合App管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月规划、周排期”加快推进。省社保局、省医保局按步分类实施改造,陕西社会保险App对12个页面中的登录、信息查询、认证等17项功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并对3个页面4项功能进行了适老化升级;陕西医保App对7个页面中的登录、信息查询、家庭共济绑定等8项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省通管局委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西安)某中心对相关App的升级改造情况进行评估,认为29项改造符合适老化和无障碍标准。如,在两款App使用talkback(屏幕阅读)或者旁白浏览时,可以正常识别并语音提示功能和目的;陕西社会保险App内嵌适老版界面具备显著入口,字型大小符合标准,无广告插件及诱导类按键等。

2024年7月30日,省通管局召开现场评估会议,邀请省残联推荐的视力残疾人和某公益组织推荐的老年人对相关App的改造情况进行现场体验,确认可以实现无障碍操作。同时,省通管局以本案整改为契机,结合正在开展的“数字适老中国行”陕西站推广活动,聚焦生活服务、医疗健康、交通出行等八大领域的30款重点App,督导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

【典型意义】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利用财政资金建立的互联网网站、服务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检察机关聚焦公共服务类App无障碍改造,以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保、医保为切入点,加强与残联协作配合,推动相关部门协同履职,逐步优化服务设计,消除“数字鸿沟”,提升数字化服务的包容性,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获取公共服务。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纠纷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gzdavp.com/?id=111

分享给朋友: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实施公共服务类App无障碍改造行政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骗领失业保险金,诉讼维权不获支持

简要案情2007年李某入职镇江某酒店餐饮部工作。2018年11月9日,该酒店向社保机构出具的《合同制工人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载明“李某的合同期限从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止”,李某据此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年12月起,李某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仍在酒店原岗位继续工作。2020年6月,因…

租个充电宝 10分钟被扣费99元?

西海全媒体记者 季蓉近日,西宁市民王先生拨打西海都市报新闻热线0971-8457123反映,他的手机平白无故被充电宝后台系统扣除了99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市民反映自己被扣款99元据王先生讲述,他是西宁市一家酒店的后勤人员。由于手机充电器出现问题,4月28日下午5时08分,他原本要在酒店一楼大厅的“…

业主在楼道摔伤 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2022年8月13日晚10点45分左右,张某在其居住的单元楼的楼道内不慎摔伤,原因是该楼道内的照明设备损坏,张某未看清台阶导致受伤。受伤后的张某立即被家属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足跖骨基底部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0000元。另外,张某因养伤两个月造成误工损失7000元。张某认为其摔伤的原因…

离婚了,结婚“嫁妆”女方可以带走吗?

现代社会中,许多婚礼习俗已经简化或发生了变化,但一些传统的元素仍然被保留下来,例如见面礼、彩礼、嫁妆等传统习俗依然普遍存在。正所谓千亩良田,十里红妆,这也体现了父母对儿女新成立小家庭的托举和爱护。由此,一个婚后财产问题便出现了,嫁妆究竟是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时,女方能把嫁妆带走吗…

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 ——胡某与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胡某在韩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一款女士手提包。购买时,店铺页面显示胡某该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胡某收到该手提包后,于七日内向该店铺申请无理由退货,被韩某拒绝,拒绝原因为此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且此事项在胡某购物时即作出了提示。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韩某承担退货退款责任。【裁…

廖某茂合同诈骗案——依法惩治财务造假型合同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某茂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起,廖某茂为增加某科技公司市值进而为高价转让作准备,安排公司财务、仓储等人员通过私刻交易相对方印章、伪造采购、销售单据及流水等方式虚增公司经营业绩。2016年12月,被害单位某机电股份…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