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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护失能老伴,八旬老人让利息诉

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高新园区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原告与被告均系年逾八旬的高龄老人,再婚携手走过二十余载,本应安享幸福晚年,却因被告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让两个家庭陷入了现实的困境。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保障失能老人的合法权益,高新园区法庭依托“和事团”工作机制,邀请和事团成员、经验丰富的…

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高新园区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原告与被告均系年逾八旬的高龄老人,再婚携手走过二十余载,本应安享幸福晚年,却因被告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让两个家庭陷入了现实的困境。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保障失能老人的合法权益,高新园区法庭依托“和事团”工作机制,邀请和事团成员、经验丰富的大荍村党委书记、主任谭义全参与调解。最终,这场充满温情的调解不仅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更成为了一次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廿载相伴,突遭变故陷两难

  原告与被告均为耄耋之年,二十多年前重组家庭,虽系再婚,但多年来相濡以沫,感情深厚。天有不测风云,被告经司法鉴定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避免将来一方离世后,双方各自的子女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原告在征得被告子女同意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希望“先小人后君子”,提前定分止争。

  特邀调解,释法明理化分歧

  案件受理后,高新园区法庭承办法官审查发现,原告在诉求中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重大财产权益,直接分割不仅程序上存在障碍,更可能损害被告的晚年生活保障。

  为此,承办法官特邀江油法院“和事团”成员谭书记参与调解。凭借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谭书记一方面安抚双方情绪,肯定原告为了家庭和睦主动提起诉讼的初衷;另一方面,重点向原告及被告子女进行了普法宣讲。

  “被告现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现在分割,程序上需要先变更监护人,而且这笔钱必须要用于保障被告的医疗和生活开支。”谭书记深入浅出地讲解道,“如果现在急着分割,反而容易让老人家后续的赡养费用没有着落。”

  撤回诉求,留下的是情义

  听完谭书记的讲解,原本坚持要求分割财产以便“划清界限”的原告老人频频点头。看着病床上的老伴,原告动情地说:“我也不是非要分这个钱,主要是怕以后孩子们闹矛盾。既然法律这么规定,我放心了。我愿意撤回分割这部分财产的诉求,把这些钱都留给老伴看病养老,只要他能过得好,我就安心了。”

  被告子女也被原告的深明大义所感动,当场表示会尽心尽力照顾父亲,绝不让老人受委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仅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自愿放弃分割共同财产,所有财产继续留存,专项用于保障被告的晚年生活及医疗开支,这起特殊的家事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是江油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引入“和事团”力量,法官与调解员优势互补,既讲法理,又讲情理,不仅纠正了当事人“想当然”的法律误区,更通过柔性司法守护了失能老人的“钱袋子”和“幸福感”。该案的妥善处理,有效预防了潜在的继承纠纷,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让司法温度照亮了老年人的“夕阳红”。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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