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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遇上节假日,无碍申领养老金

深圳家事纠纷律师3年前 (2023-11-20)经典案例562

老夏出生于1964年的1月1日,明年年初即将年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老夏有个疑惑,由于自己出生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这天公司人事部门是放假的,无法为他办理申领养老金的手续,他是否可以及时领取到养老金待遇呢?此外,如果办理申领手续能顺利完成,他可以在什么时间正式拿到第一笔养老金呢?笔者借本文来为广大读者朋友们介绍一下相关的政策,聊聊上海市申领养老金手续中需要注意的时间节点问题。

一、生日当月可申办,次月起正式领取养老金。

在原劳动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中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并使其与社会化发放数据库实现变更联动。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审核程序,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在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审核上海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沪社保业—〔1996〕76号)中也规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出生年月以职工身份证为准)的当月,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及时办理退休(职)手续,并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沪人社养发〔2010〕47号)中规定:“经申报备案的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在解除或终止工作协议后,可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按照申领时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从次月起领取。”因此,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可以在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职工申请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请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待遇。

二、退休“一件事”,上海市可整合办理。

随着国家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要求全力推进企业招用员工、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创业、职工退休、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退休人员过世、申领社会保障卡等10个项目都能独立整合打包成“一件事”,让企业群众申请办理“一件事”时,只需通过“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办理。

如今在上海,退休“一件事”已经全面落地推行。这也就意味着,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登陆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办理这些与退休直接关联的事项。具体来说,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是指企业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及停止缴费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时,仅需一次申报,即可联动办理,包括“基本养老金申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等在内的退休相关事项。

(劳动报 张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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