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建设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深圳家事纠纷律师1年前 (2025-09-30)经典案例372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磋商  无障碍信息交流  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  系统治理【要旨】针对全省大部分120医疗急救中心无法满足听力、言语残疾人呼救需求问题,检察机关加强与残联组织协作配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在短期内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系统,有效保障听…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  无障碍信息交流  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全省大部分120医疗急救中心无法满足听力、言语残疾人呼救需求问题,检察机关加强与残联组织协作配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在短期内建成覆盖全省的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系统,有效保障听力、言语残疾人医疗急救无障碍自主呼救需求。

【基本案情】

福建省现有听力残疾人16.5万、言语残疾人1.3万,对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有着迫切的现实需求。全省大部分医疗急救中心的120急救呼叫系统无障碍功能建设不够完善,仅能接收电话呼救,不具备文字信息报送和文字呼救功能,无法满足听力、言语残疾人紧急情况下的自主呼救需求,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福建省检察院)依托与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等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在联合开展无障碍信息交流专题调研中发现该案线索,于2024年9月23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核实,全省有71家120医疗急救中心,仅石狮、晋江等8家医疗急救中心具备文字信息呼救功能,其余63家医疗急救中心的紧急呼叫系统无障碍功能建设不够完善,仅能接收电话呼救,不具备文字信息报送和文字呼救功能,听力、言语残疾人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平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权责清单,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医疗急救中心的无障碍呼救功能建设负有监管职责。

2024年11月14日,福建省检察院与省卫生健康委开展磋商,建议其依法履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以及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职责,制定完善120急救无障碍呼叫系统的指导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具备文字信息报送、文字呼叫、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的120急救无障碍呼叫系统。鉴于建设全省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系统耗时长、投资金额巨大,短期内难以实现,福建省检察院建议参照中国聋人协会《听障人士120报警服务规范》,借鉴110报警呼救功能改造做法,采取在原有医疗急救系统端口接入“一键呼救”微信小程序或开展短信呼救。

省卫生健康委对照磋商意见,分三阶段扎实推进整改:一是对全省各级120急救调度指挥系统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摸底,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技术论证;二是印发《关于完善院前医疗急救调度指挥系统无障碍呼救功能建设的通知》,制定无障碍功能目标、建设规范和标准;三是联合电信运营商建立省、市、县三级沟通网络,及时协调解决设置参数不准确、供应商设备到货不及时等问题。

截至2025年2月14日,全省71个急救中心已全面建成无障碍呼救功能系统,其中33个急救中心可通过120调度系统受理患者借助微信小程序发送的报警信息;38个急救中心可通过120电话移动终端受理患者借助手机短信发送的报警信息。2月21日,福建省检察院、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在省急救中心举办“沟通无障碍,急救零距离”全省院前医疗急救系统无障碍呼救功能启动仪式,打通16万余名听力、言语残疾人120无障碍呼救通道,切实满足特定群体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需求。

【典型意义】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具备语言、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无障碍功能。检察机关坚持“小切口,大作为”,聚焦听力、言语残疾人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的迫切需求,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残联组织协同履职,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保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全覆盖,让检察公益诉讼和协同治理的成果更广泛惠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纠纷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gzdavp.com/?id=112

分享给朋友: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120医疗急救无障碍呼救功能建设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的相关文章

手机店主贩卖客户信息?判了!

经营者通过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收集消费者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后非法出售。对于损害不特定人的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为,由于相关信息、金额、证据等问题,使单独的个体难以进行权益救济。新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检察机关拥有了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权和支持诉讼权。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

未成年人骑车撞伤人,赔偿责任谁来担?

少年骑自行车在小区内撞倒少女,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受害人购买的保险能否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11月某日,小王(系未成年人)在小区广场奔跑玩耍时,小李(系未成年人)在小区内骑自行车将小王撞倒,导致小王小腿受伤。后小王住院治疗,确定为右胫腓…

网络服务提供者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侵权责任 ——马某与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公司系某词典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马某下载后使用该APP时,系统提示用户需阅读隐私政策。隐私政策中载明需要收集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若用户在未实际阅读的情况下点击手机屏幕其他位置,该提示内容即消失并自动勾选“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选项,且勾选后没有撤回同意的途径。若用户点击拒绝,则该A…

周某萍挪用资金案——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萍系某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连锁公司)地区团购经理。2021年6月,某连锁公司与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签订一卡通商户合作协议,由周某萍具体负责项目开展。2021年11月,周某萍将某连锁公司账户中的487万余元转入自己账户,并以挂账形式登记在与某科技公…

张某剑强迫交易案——依法惩治强迫交易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剑系某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负责门岗保卫、工地进料、施工安全等工作。2015年至2018年,在入驻该项目的商户装修期间,张某剑以不向其购买水泥、沙土等装修材料就不能进场装修为由相威胁,强迫某装饰公司等多家商户从其处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水泥、…

廖某茂合同诈骗案——依法惩治财务造假型合同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某茂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起,廖某茂为增加某科技公司市值进而为高价转让作准备,安排公司财务、仓储等人员通过私刻交易相对方印章、伪造采购、销售单据及流水等方式虚增公司经营业绩。2016年12月,被害单位某机电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