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选择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某科技公司诉刘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四平律师5个月前 (10-31)经典案例329

一、基本案情

刘某与某科技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某科技公司不服,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双方因本案是否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优先管辖发生争议。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用人单位某科技公司登记住所地与案涉合同履行地分属不同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因此两个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原告某科技公司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无不当。


三、典型意义

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将劳动合同履行地作为诉讼管辖地之一,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但企业依法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亦应得到保护。当前,关于用人单位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而允许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可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双方的诉讼成本,体现了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兼顾。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用人单位选择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系民事主体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的体现,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四平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gzdavp.com/?id=130

分享给朋友: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选择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某科技公司诉刘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 ——侯某与张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张某某系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千元。侯某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

经营者拟定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方某与某票务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方某在某票务平台同时在线购买两张演唱会门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载明:购票后48小时内可办理无条件退票。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票,将不能退票。因行程有变,方某向某票务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演出票退票成功,另一张演出票被该…

张某剑强迫交易案——依法惩治强迫交易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剑系某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负责门岗保卫、工地进料、施工安全等工作。2015年至2018年,在入驻该项目的商户装修期间,张某剑以不向其购买水泥、沙土等装修材料就不能进场装修为由相威胁,强迫某装饰公司等多家商户从其处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水泥、…

某新能源公司、包某诉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财物及行政赔偿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5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接温州海关缉私分局移交线索,派执法人员登上涉案船舶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该笔录记载,执法人员向船上人员询问船舶情况,船上人员不知道船舶所有人和承载油品所有权人,也无法提供船舶证书和油…

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王曲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设施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信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协议》、《宽带驻地网共建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某通信公司在西安市长安区贾里村投资建设相关管线路由、设备及光缆等,并享有上述设备的所有权。2017年11月,贾里村集体土地被西安市长安…

转承包建设工程的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承包人负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某建筑公司与张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将所承包工程转包给刘某。2021年8月,刘某招用张某到工地工作。2021年10月10日,张某在作业时从高处坠落受伤,诊断为腰椎骨折。生效判决已确认某建筑公司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3月14日,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某建筑公…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