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刘甲诉刘某、宋某监护关系变更案   ——是否存在撤销监护权的认定

   【基本案情】 刘某与宋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生一女宋小某,2017年10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宋小某由宋某抚养,后刘某、宋某均再婚。2020年12月,宋小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20天,经诊断为左臂及面部骨折,宋某因经济困难现表示无力抚养。刘某与现任丈夫王某系分居状态,也没有…

   【基本案情】 刘某与宋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生一女宋小某,2017年10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宋小某由宋某抚养,后刘某、宋某均再婚。2020年12月,宋小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20天,经诊断为左臂及面部骨折,宋某因经济困难现表示无力抚养。刘某与现任丈夫王某系分居状态,也没有能力抚养宋小某。2021年9月,宋某将宋小某送到王某处生活,并委托王某照顾宋小某,宋小某在王某处居住一个月,后宋小某与王某发生冲突,外祖父刘甲报警,经派出所民警询问宋小某意见后,由刘甲将宋小某领走,并照顾其生活起居至今。刘甲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宋某的监护人资格,由刘甲监护宋小某至其成年时止。 

  【裁判结果及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义务。本案中,被监护人宋小某的母亲刘某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父亲宋某在履行监护职责期间,宋小某因意外受伤,宋某无暇照顾宋小某的学习、生活,其未尽到对宋小某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宋小某称其更愿意跟外祖父共同生活。综上,刘甲申请撤销刘某、宋某的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宋小某的生活、学习角度考虑,法院判决刘甲作为宋小某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管理,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父母作为监护人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能或已经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外祖父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法院可撤销父母监护权,变更监护人。本案中,被监护人的母亲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生活、学习的角度考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纠纷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gzdavp.com/?id=179

分享给朋友:

“刘甲诉刘某、宋某监护关系变更案   ——是否存在撤销监护权的认定 ” 的相关文章

伪造病历材料骗取工伤保险 温州市首个工伤骗保刑事案判了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邹倜然 通讯员 邵卢静)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工伤骗保案,某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因诈骗约4.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该起案件系温州首个被判处刑罚的工伤…

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 ——侯某与张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张某某系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千元。侯某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

经营者的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未享受促销优惠,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某与某家具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家具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家具。该公司针对某款床垫开展促销活动,促销规则为:10月24日20时开始付定金,前50名付定金者享受半价优惠。实际上,当日19时33分该公司即接受定金支付。张某于19时40分支付定金100元,同时告知客服人员已下单,并向客服人员发送了当时预定人数为15人的截图。…

经营者拟定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方某与某票务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方某在某票务平台同时在线购买两张演唱会门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载明:购票后48小时内可办理无条件退票。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票,将不能退票。因行程有变,方某向某票务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演出票退票成功,另一张演出票被该…

张某剑强迫交易案——依法惩治强迫交易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剑系某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负责门岗保卫、工地进料、施工安全等工作。2015年至2018年,在入驻该项目的商户装修期间,张某剑以不向其购买水泥、沙土等装修材料就不能进场装修为由相威胁,强迫某装饰公司等多家商户从其处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水泥、…

某漂流有限公司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扣押财物及行政赔偿案

    (一)基本案情 某漂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漂流公司)于2004年开始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经营漂流项目。2019年,该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体局)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某漂流公司经营的漂流项目应当按照《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8条第2款的规定在区文体局进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