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继子婚礼礼金被继母起诉分割,东兰法院:应归新婚夫妻所有

“父亲去世后,继母想分继子婚礼礼金是否得到支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婚礼礼金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通过明确法律适用与民俗习惯的边界,厘清婚礼礼金的权属认定规则,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


  案情回顾:20万婚礼礼金引发继承争议


  原告王某与老魏系再婚夫妻,被告小魏是老魏与前妻的儿子。2022年10月,小魏举办结婚典礼,亲友共赠与礼金22万元,由案外人韦某代收后转入老魏的银行账户。2023年,老魏病重期间,于5月转账2万元给原告王某,后又于6月将20万元礼金转账给母亲魏母,明确要求其为小魏代保管。同年8月老魏去世后,魏母按其遗愿将20万元转交小魏。


  原告王某认为,老魏账户内的20万元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魏去世后自己应分得13.3万元,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魏母、小魏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礼金权属有明确界定 不当得利不成立


  东兰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礼金归属应结合法律规定与社会习俗综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需满足“一方获利、他方受损、获益与受损有因果关系、获利无法律依据”四大构成要件。


  从礼金性质来看,婚礼礼金的核心功能是对新婚夫妻的祝贺与资助,在无证据证明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王某夫妇的情况下,应视为对新郎小魏及其配偶的赠与。案外人韦某将礼金转入老魏账户,仅为代收代转,并未改变礼金的赠与对象,不能因款项暂存于老魏账户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款项流转来看,老魏转账给魏母时明确约定“代小魏保管”,魏母后续按此意愿转交小魏,整个过程目的清晰,二被告未实施无法律依据占有款项的行为,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此外,老魏生前转账给王某的2万元,结合人情往来习俗,应认定为退还的“份子钱”,而非王某所述的伙食费,该分配行为已体现礼金的合理处置。


  综上,法院认定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法官释法:厘清礼金权属平衡情理法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婚礼礼金的权属认定。法官指出,婚礼礼金兼具民俗属性与法律属性,其归属应遵循“约定优先,无约定则按习俗认定”的原则:


  1.若赠与人明确表示礼金赠与特定对象(如新婚夫妻、父母一方),则按约定确定权利人;


  2.无明确约定时,结合社会习俗,礼金通常视为对新婚夫妻的赠与,用于支持其婚后生活,而非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代收代转礼金的行为,仅为款项管理行为,不发生权属转移,最终应交付给实际权利人。


  法官提醒:


  民间人情往来属于情谊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定债权债务或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以“以往随礼”为由主张分割子女婚礼礼金。家庭成员间应尊重法律规定与民间习俗,理性处理财产纠纷,避免因诉求不当或证据不足承担败诉风险。该案的审结,既严格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又充分尊重了民间婚俗习惯,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对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中国法院网 黄誉强 莫晓寒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纠纷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gzdavp.com/?id=211

分享给朋友:

“继子婚礼礼金被继母起诉分割,东兰法院:应归新婚夫妻所有” 的相关文章

电子猫眼正对邻居大门被判侵犯隐私权

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王文敬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猫眼、电子门铃、电子摄像头等智能设备走进千家万户。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间的隐私权纠纷案,判决住户李先生拆除安装在自家门上的电子猫眼。法官表示,在入户门处安装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前,一定要征求邻居的意见…

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 ——侯某与张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张某某系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千元。侯某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

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 ——胡某与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胡某在韩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一款女士手提包。购买时,店铺页面显示胡某该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胡某收到该手提包后,于七日内向该店铺申请无理由退货,被韩某拒绝,拒绝原因为此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且此事项在胡某购物时即作出了提示。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韩某承担退货退款责任。【裁…

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燕某系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控股公司)总经理、董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被告人孙某系某控股公司董事,负责联系金融机构。2014年,某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林(另案处理)为与某控股公司就应收账款债权业务达成合作,提出按照…

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

某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诉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

(一)基本案情 某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绿化公司)于2014年通过竞拍获得利某海绵厂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并开展经营活动(转移登记手续未办结)。2022年1月,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组织实施锦州市绕城公路建设项目,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区政府于2022年3月、5月…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