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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楼道摔伤 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家事纠纷律师2年前 (2024-05-17)经典案例808

【案情介绍】

2022年8月13日晚10点45分左右,张某在其居住的单元楼的楼道内不慎摔伤,原因是该楼道内的照明设备损坏,张某未看清台阶导致受伤。受伤后的张某立即被家属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足跖骨基底部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0000元。另外,张某因养伤两个月造成误工损失7000元。张某认为其摔伤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造成的,遂向法院起诉主张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17000元。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身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本案值得思考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本案中,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一,本案中,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应当对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故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楼道的照明设备与张某的摔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由此可知,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张某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双重原因导致了张某的本次受伤,故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确定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结合本案,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安宁以及业主的生活质量,因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损害的,应当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的过错及过错程度大小,来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民供稿 来源:天津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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