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未成年人骑车撞伤人,赔偿责任谁来担?

深圳家事纠纷律师1年前 (2025-03-09)经典案例477

 少年骑自行车在小区内撞倒少女,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受害人购买的保险能否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11月某日,小王(系未成年人)在小区广场奔跑玩耍时,小李(系未成年人)在小区内骑自行车将小王撞倒,导致小王小腿受伤。后小王住院治疗,确定为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共花费医疗费用1.8万元,小李家垫付了1.1万元。2024年经司法鉴定,小王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经查,小李的父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学平险及监护人责任险,小王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2024年5月,小王的保险公司赔付小王1.14万元,小王父母多次与小李父母沟通赔偿事宜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小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应当认识到小区内部属于人员较为密集区域,在该区域内骑自行车稍有不慎可能会发生危险,应负有较高的观察、注意义务。由于小李系未成年人,他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定赔偿项目、标准,依法认定小王的实际损失为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残疾器具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2.9万元。

  小王在奔跑玩耍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小李的责任。小王遭受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30%,即3.8万元,小李的监护人承担70%,即9万元。扣减小李家已垫付的1.1万元医疗费,尚应赔偿7.9万元。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小王出险后赔付1.14万元,是基于小王自身的责任的理赔,尚不足以弥补其应承担责任的金额。故小李监护人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不能因小王投保而免除或扣减理赔的金额。

  综上,法院判决小李的保险公司在监护人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小王各项损失7.9万元。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据此,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时,除了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请求获得保险金外,还有权依法向侵权责任方请求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款。上述两种请求权产生的法律基础和法律关系不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行使。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世煜 王诗君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纠纷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gzdavp.com/?id=45

分享给朋友:

“未成年人骑车撞伤人,赔偿责任谁来担?” 的相关文章

租个充电宝 10分钟被扣费99元?

西海全媒体记者 季蓉近日,西宁市民王先生拨打西海都市报新闻热线0971-8457123反映,他的手机平白无故被充电宝后台系统扣除了99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市民反映自己被扣款99元据王先生讲述,他是西宁市一家酒店的后勤人员。由于手机充电器出现问题,4月28日下午5时08分,他原本要在酒店一楼大厅的“…

产品保质期和商家告知有出入 消费者诉求“退一赔三”获法院支持

黄石日报讯(记者 吴海峰 通讯员 吕蕾 洪丽萍)网购作为一种深受人们欢迎的消费方式,虽具有便捷省时、品类齐全等优势,但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服务受限等弊端也不可忽视。14日,记者从下陆区人民法院获悉,爱猫人士方某因购买了保质期与商家确认有效期不一致的猫粮进行维权,经下陆区人民法院调解,原告撤案,被告“退…

业主在楼道摔伤 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2022年8月13日晚10点45分左右,张某在其居住的单元楼的楼道内不慎摔伤,原因是该楼道内的照明设备损坏,张某未看清台阶导致受伤。受伤后的张某立即被家属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足跖骨基底部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0000元。另外,张某因养伤两个月造成误工损失7000元。张某认为其摔伤的原因…

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 ——侯某与张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张某某系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千元。侯某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

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 ——胡某与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胡某在韩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一款女士手提包。购买时,店铺页面显示胡某该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胡某收到该手提包后,于七日内向该店铺申请无理由退货,被韩某拒绝,拒绝原因为此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且此事项在胡某购物时即作出了提示。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韩某承担退货退款责任。【裁…

经营者的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未享受促销优惠,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某与某家具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家具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家具。该公司针对某款床垫开展促销活动,促销规则为:10月24日20时开始付定金,前50名付定金者享受半价优惠。实际上,当日19时33分该公司即接受定金支付。张某于19时40分支付定金100元,同时告知客服人员已下单,并向客服人员发送了当时预定人数为15人的截图。…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