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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携手残联温情化解听力残疾人跨国离婚纠纷 ——王某与胡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王某与胡某均为听力残疾人,双方务工时相识,一年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出境共同生活。在国外期间,双方生有两女。后王某与胡某发生争执独自回国,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分居多年后,王某诉至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胡某离婚。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处理该案面临多重障碍:一是双方均为听力残疾人,交流存在障碍;二是受跨国等客观因素阻碍,沟通联络面临诸多困难;三是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面对这起交织着跨国分居、残疾人沟通障碍与未成年人抚养难题的复杂案件,为实质化解纠纷,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建立的残疾人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残联沟通协作,委托文成县残联指导设立的县残疾人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合运用“无障碍沟通、多元协同、权益兜底”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一是汇聚多方力量,打破沟通壁垒。经仔细研判分析后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由于子女在国外出生,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作为认定身份关系的证据,但胡某担心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会影响抚养权归属,故在国外回避诉讼,不愿意提供国外出生医学证明;王某则希望能够抚养一个女儿。为联系远在海外、心存顾虑的胡某,法院联动相关单位构建沟通网络:其一发挥基层组织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委托村委会协助联系胡某国内亲属,并通过“人熟”优势消除胡某的抵触情绪;其二借助“侨团桥梁”,通过海外侨团联系上定居在国外的胡某;其三发挥专业优势,由残联调解员通过手语与胡某直接沟通,搭建信任桥梁。此外,针对胡某身处国外情况,法官和残联调解员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在夜间开展十余次跨时差沟通,传递关怀,最终成功打消胡某抵触情绪,回国处理纠纷。二是定制解纷流程,保障实质公平。为确保当事人有效解决纠纷,法院量身打造“无障碍解纷模式”。一方面,采用“手势+书面”双轨沟通方式:由法官逐条书写调解方案要点,逐项征询意见并书面记录,残联调解员同步辅以手语翻译,确保当事人充分理解权利义务,实现意思准确传达。另一方面,发挥亲属陪同促和作用,允许当事人近亲属作为陪同人全程参与调解,协助表达真实意愿,避免因沟通障碍导致理解偏差,既保障当事人权利,又依托亲情纽带促进矛盾化解。三是融情理于法理,体现司法关怀。指导法官和调解员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切入点,分析了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是为了证明子女与父母的身份关系,涉及抚养、继承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建议双方从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出发考虑抚养权问题,并强调父母之爱不因离异而减损,建议双方定期通过视频等方式探望子女,维系亲情纽带。经调解,胡某主动提供子女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及附加证明书,王某也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同意子女由胡某继续在国外抚养,双方无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王某自愿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并就抚养权归属、探望权行使、抚养费数额及支付问题达成一致。目前,抚养费支付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在纠纷化解中,听力残疾人易因沟通不畅、程序适应难等问题,影响合法权益的实现。本案中,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建立的残疾人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立足听力残疾人特殊需求,构建“无障碍沟通、多元协同、权益兜底”解纷机制,妥善化解涉残疾人跨国离婚纠纷。一是畅通服务通道,实现解纷无障碍。法院与残联密切协作,建立起涵盖调解引导、沟通辅助、程序匹配的残疾人无障碍服务机制。针对本案当事人均为听力残疾人的情况,通过调解员手语同步翻译、法官逐条书面释明、近亲属陪同参与等方式,安抚当事人情绪,消除沟通障碍,确保当事人完整、准确地理解自身权利义务与调解方案。二是多方协同发力,实质化解争议。针对一方当事人身处国外且存在抵触心理的情况,法院联动村委会利用乡土亲情进行疏导,借助侨联组织搭建海外联络桥梁,并邀请残联调解员发挥专业手语优势,进行跨时差、多轮次的耐心沟通,成功促使境外当事人回国参与调解,为纠纷化解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做实事心双解,彰显司法温度。家事纠纷不仅涉及法律关系的处理,更关乎情感修复,本案中,指导法官与残联调解员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注重将法律规定与家庭伦理、亲情维系相结合,通过“情理法”交融,引导当事人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积极开展协商,合理处置子女抚养权问题,通过分期支付抚养费、定期视频探视等方式修复亲情,促使双方在解开“法结”同时解开“心结”,实现了残疾人特殊群体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与家事纠纷实质化解的有机统一,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护航“无声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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