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巧用“六尺巷工作法”高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47户村民与昌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

四平律师4周前 (03-09)经典案例86

【基本案情】

2013年,昌某与朱某等47户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由昌某租用土地种植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约定租期至2025年。后因昌某经营不善,2025年仍拖欠支付2023年至2024年的土地承包费。因担心昌某不支付承包费先行撤场,部分村民表示若再不支付将阻止其收割小麦,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经协商无果,朱某等47户村民诉至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纠纷涉及村民较多、金额较大,且关系农作物及时收割,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驻院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并对接巢湖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巢湖市苏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联合调解小组。调解小组运用“六尺巷工作法”分步推进先行调解工作,促推田间地头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一是基层力量参与,夯实调解基础。调解小组邀请村委会及在村民中具有较高威望的老支书全程参与调解,进一步充实调解力量。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人熟、地熟优势,联合村委会与村民代表、昌某分别沟通,引导双方合理、高效表达诉求。通过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明晰双方主要分歧为:村民认为昌某已拖欠两年承包费,且合同期届满,一旦其顺利收割小麦并退场,将更难主张承包费,且在拖欠承包费的情况下,无法考虑续租。昌某则认为,其承包涉案土地并在村中居住逾十年,仅近两年因经营不善拖欠承包费,且仍想续租。二是充分释法明理,厘清权责边界。针对双方主要分歧点,调解小组运用“六尺巷调解法”,通过“听辨劝借让和”的“六步走”流程,逐一释法明理。第一,在“听”取双方分歧点后,“辨”晰案情、明辨是非。向昌某释明合同义务、违约责任,阐明调解可降低解纷成本,且可避免影响农作物收割,更有利于协商续租的优势;村委会也表明如昌某支付拖欠的承包费,会积极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劝导村民与其续租。第二,“借”力“劝”导双方理性对待。在村委会和老支书见证下,邀请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借助律师专业力量向村民阐明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并结合类案调解效果详细阐明协商解决纠纷的优势。之后,老支书从乡情、邻里关系及长期合作角度进行劝导,引导村民理解昌某面临的经营困难;村委会则从现实利益角度向村民分析协商解决的必要性。通过多主体分析“劝”导,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权利义务,减少对抗情绪。双方回归理性,均同意各“让”一步,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创造条件。三是引导互谅互让,促推纠纷化解。在调解小组引导下,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对立情绪明显缓和,并对法律规定及现实利益形成较为理性认识。调解小组适时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背对背”沟通,村民表示理解昌某的经营困难,不再阻挠昌某收割小麦,也愿意给昌某一定期限筹集资金;昌某则承诺将克服困难,限期支付拖欠的承包费。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共识,共同商定调解方案:村民不阻挠昌某收割小麦,昌某限期支付承包费。调解协议签订后,昌某全额支付拖欠的承包费,本案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农民出租土地后因承租方拖欠租金引发的纠纷,涉及人数较多,且涉及农作物及时收割,对纠纷化解时效性要求较强,如通过审理方式解决,可能因解纷周期较长,错失农作物收割关键窗口期,导致承租方收成减少,双方权益受损。本案中,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把握涉农纠纷特点,充分运用“六尺巷工作法”,通过调解方式促使47户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尽早、实质化解,以高效解纷护航农业生产,助力乡村和谐稳定与发展活力。一是运用礼让文化,赋能纠纷化解。人民法院将法治精神与传统文化相结合,将六尺巷典故蕴含的“礼让和谐、互利共赢”精神注入纠纷化解全过程,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运用“以和为贵、主动退让”传统文化智慧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快速消解对立情绪,有效提升调解的认同感与成功率。二是发挥“群众说事”优势,增强解纷效果。找准“六尺巷工作法”与当前纠纷化解的结合点,即将“礼让为先、协商共治”的文化内核转化为矛盾调处的具体路径,通过搭建“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群众自治”协商平台,推动纠纷就地化解。针对纠纷主体涉及村集体和农户的实际情况,邀请村委会、乡贤五老等基层力量深度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基层力量熟民情、知民意的优势,通过“倾听诉求—辨明是非—劝解疏导—借古喻今—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促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三是法理情融合实质解纷,助力乡村和谐稳定。本案坚持“法理定底线、情理促和谐”融合原则,通过情感疏导与依法调解相结合,提出既用法律规范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又以善良风俗和人情伦理化解心结的解纷方案,推动纠纷双方从“争对错”转向“谋共赢”。同时,通过源头排查、跟踪回访的长效机制,让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多元解纷机制同频共振,最终不仅高效化解涉农纠纷,让承租方及时收割,保住了收成,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更盘活集体土地资源、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能,为农业经营主体和谐共赢筑牢根基。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四平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gzdavp.com/?id=163

分享给朋友:

“巧用“六尺巷工作法”高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47户村民与昌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 的相关文章

骗领失业保险金,诉讼维权不获支持

简要案情2007年李某入职镇江某酒店餐饮部工作。2018年11月9日,该酒店向社保机构出具的《合同制工人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载明“李某的合同期限从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止”,李某据此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年12月起,李某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仍在酒店原岗位继续工作。2020年6月,因…

情侣间的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

法治日报讯(记者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胡旬子)恋爱期间,转账、发红包、馈赠礼物等经济往来在情侣间经常发生,但双方分手后,这些给出去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认定原告向被告的转账系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自愿赠与行为,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李先生与王女…

电子猫眼正对邻居大门被判侵犯隐私权

法治日报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王文敬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猫眼、电子门铃、电子摄像头等智能设备走进千家万户。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间的隐私权纠纷案,判决住户李先生拆除安装在自家门上的电子猫眼。法官表示,在入户门处安装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前,一定要征求邻居的意见…

离婚了,结婚“嫁妆”女方可以带走吗?

现代社会中,许多婚礼习俗已经简化或发生了变化,但一些传统的元素仍然被保留下来,例如见面礼、彩礼、嫁妆等传统习俗依然普遍存在。正所谓千亩良田,十里红妆,这也体现了父母对儿女新成立小家庭的托举和爱护。由此,一个婚后财产问题便出现了,嫁妆究竟是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时,女方能把嫁妆带走吗…

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 ——胡某与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胡某在韩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一款女士手提包。购买时,店铺页面显示胡某该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胡某收到该手提包后,于七日内向该店铺申请无理由退货,被韩某拒绝,拒绝原因为此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且此事项在胡某购物时即作出了提示。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韩某承担退货退款责任。【裁…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