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徐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张某父母于张某婚前为其出资购买了案涉房屋,并出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徐某与张某婚后共同办理了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共有情况为双方共同共有。徐某与张某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徐某提交的证据证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徐某诉请与张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双方共有房产和存款。
 
  【裁判结果及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离婚时达不成有效协议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徐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案涉房屋登记在徐某、张某的名下,双方共同共有。因案涉房屋购买及装修均为张某父母出资,徐某对该房屋没有经济付出,从房屋的来源、出资情况、对房屋所作出贡献大小等因素考虑,判决徐某分得该房屋20%的份额。另根据两人名下存款的情况,在财产的分割上适当照顾了徐某。
 
  【典型意义】 虽案涉房屋于婚后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应为二人共同共有,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并非简单“一人一半”,而是要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各种相关因素作出裁判,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行为并不能够使徐某“顺理成章”获得一半的份额。本案中,在女方主张要求男方给付房屋折价款的情况下,确定男方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同时结合案涉房屋系男方父母于婚前出资购买并装修的事实,且已在存款分割方面照顾了女方,法院认定由女方取得案涉房屋20%的份额,判令男方以鉴定所确认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女方相应的折价款。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深圳家事纠纷律师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gzdavp.com/?id=174

分享给朋友:

“徐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的相关文章

手机店主贩卖客户信息?判了!

经营者通过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收集消费者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后非法出售。对于损害不特定人的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为,由于相关信息、金额、证据等问题,使单独的个体难以进行权益救济。新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检察机关拥有了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权和支持诉讼权。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

未成年人骑车撞伤人,赔偿责任谁来担?

少年骑自行车在小区内撞倒少女,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受害人购买的保险能否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11月某日,小王(系未成年人)在小区广场奔跑玩耍时,小李(系未成年人)在小区内骑自行车将小王撞倒,导致小王小腿受伤。后小王住院治疗,确定为右胫腓…

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 ——胡某与韩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胡某在韩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一款女士手提包。购买时,店铺页面显示胡某该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胡某收到该手提包后,于七日内向该店铺申请无理由退货,被韩某拒绝,拒绝原因为此手提包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且此事项在胡某购物时即作出了提示。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韩某承担退货退款责任。【裁…

经营者的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未享受促销优惠,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某与某家具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家具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家具。该公司针对某款床垫开展促销活动,促销规则为:10月24日20时开始付定金,前50名付定金者享受半价优惠。实际上,当日19时33分该公司即接受定金支付。张某于19时40分支付定金100元,同时告知客服人员已下单,并向客服人员发送了当时预定人数为15人的截图。…

经营者拟定的格式条款存在不同解释,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方某与某票务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方某在某票务平台同时在线购买两张演唱会门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载明:购票后48小时内可办理无条件退票。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票,将不能退票。因行程有变,方某向某票务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演出票退票成功,另一张演出票被该…

网络服务提供者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承担侵权责任 ——马某与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公司系某词典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马某下载后使用该APP时,系统提示用户需阅读隐私政策。隐私政策中载明需要收集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若用户在未实际阅读的情况下点击手机屏幕其他位置,该提示内容即消失并自动勾选“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选项,且勾选后没有撤回同意的途径。若用户点击拒绝,则该A…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